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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员工商业保险规定及医药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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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该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天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人民币10万为限,若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此限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备注:上述所有保障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则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不可报销范围

(一)未使用医保卡或社保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二)不属医保的医院

      例:各类康复医院、联合诊所、中外合资医院、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药房坐堂门诊等。

(三)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

(四)属自理的费用

      例:挂号费、自费药、体检、院外会诊费、病历卡工本费、出诊费、鉴定费、验伤费、各类治疗加急费、特需门诊费、特色门诊的医疗费、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空调费、保暖费、护工费、陪护费、特别看护费、煎药费、营养费、送药费、伙食费、子女的床位费、家属儿保的门诊费等,凡医疗费和药品按医保规定为红色发票或手工发票的。

(五)不属疾病和治疗的

      1.打架斗殴、酗酒、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性病、非计划生育、车祸、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自杀、自虐或故意自伤、违法行为。

      2.各种健美、整容、矫治、减肥、增胖、增高。

      3.各种保健性按摩、推拿、音乐疗法。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输卵管检查。

      5.非病理性的治疗:验光、配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近视矫正术、洗牙、洁齿、  矫牙、雀斑、痣疮(青春痘)、面部色素沉着、黑痣、白发、植发、穿耳孔、面膜、腋臭、口吃、斜视、植牙、口腔装畸、打鼾、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