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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员工商业保险规定及医药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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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超过医保规定的《药品报销范围》以外的:各种营养滋补作用药,动物及动物脏器,中药材炮制的药酒,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部分中药材。

      7.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医疗鉴定,康复医疗费。

      8.各种体检(含入学体检、婚前检查等),及各种免疫接种、预防针(含狂犬和肝炎疫苗等)。

      9.医保规定以外的检查:正电子扫描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高分辨多项显微镜(一滴血)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

(六)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七)医保规定不可报销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报销须知

1.超过医保规定的药量费用不予报销。

2.医药费发票与病史必须一一对应。

3.代配药不予报销。

4.就诊医院处方必须使用医保卡/社保卡在该医院药房配取。自行购药一律不予报销。

5.如需住院,需事先向华逸美公司提出书面申报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因生育住院,需事先向华逸美公司提出书面申报,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与孕妇保健卡复印件。

6.被保险人所属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当月管理费用,华逸美将停止被保险人各项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责任免除事项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3.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4.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自杀、自虐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9.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及进行整容手术。

10.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1.被保险人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