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宫外孕、流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16.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9.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20.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八条 注意事项
如被保险人有故意隐瞒或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华逸美有权拒报该被保险人的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药费,并按情节作如下处罚:
第一次被查实:停止报销医药费半年;
第二次被查实:视作被保险人本人提出辞职,华逸美所有与其相关的合同/保险即行中止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2.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及本公司与第三方的保险代理的相关协议对本规定中的所有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新规定/协议出台后,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新规定/协议为准,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调整内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务必保持关注。
3.上海华逸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释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约定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合同”,“被 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