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市人社领域涉及2019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0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