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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27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7天。122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