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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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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设立外资代表处是一种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方法是外商了解中国市场最新资讯的最简捷的方法之一,它提供一个更能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设立代表处不需要向中国投入注册资金,并且能够帮助外国总部完成采购、销售、制造等业务的联络工作,同时外商代表处亦可监察国外总公司在华的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紧密联系。
 
外商代表处给国外总部带来的利益
● 低廉的开设费用, 没有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 简单的登记和申请程序
● 可以承接大多数的商业活动
 
我们能为您做的:
● 为外国公司提供长三角地区外商代表处的登记服务
● 为已有的外商代表处办理延期、工商年检、业务范围、首席代表、机构名称、登记地址、增加代表以及注销及变更服务
 
您应该注意的问题:
● 代表处的职能范围: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业务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能开具发票。从2011年3月起,代表处的业务范围统一规定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 设立代表处的要求: 成立两年以上的境外公司才被允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并且要能够提供总公司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代表身份证明等及国外公证机构的证明文件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 金融、保险、海运、航空运输、协会等特殊行业设立代表处需经前置审批。其余经贸咨询类机构可直接在工商登记。
● 代表处人员的聘用:派遣到中国代表处的外国雇员不得超过四个;中方雇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国人力资源公司聘用。
● 战略规划: 代表处往往是很多公司进入中国的第一步,待条件成熟时,应该考虑将代表处转为公司。
 
代表处设立流程图

一、工商登记

 

 

 

二、后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