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中度肠道并发症 :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 疾病“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的标准。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至少切除了二分之一小肠; (2) 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二个月以上。 被保险人已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标准的,本公司不承担本项特定疾病保险责任。
25)中度阿尔茨海 默病 :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 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 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且自主生活能 力严重丧失,经鉴定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瘫痪”的给 付标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存在酒精滥用、药物滥用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情况 下的痴呆; (2)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
26)中度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 等。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 原发性帕金森病”或“瘫痪”的给付标准: (1) 无法通过药物控制; (2) 出现逐步退化客观征状; (3) 经鉴定至少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二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7)全身较小面积 Ⅲ度烧伤 :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 10%或者 10% 以上,但尚未达到 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8)冠状动脉介入 手术 :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 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者激 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并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较重急性心肌 梗死”的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激光心 肌血运重建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 金后,对其他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29)肾脏切除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至少单侧全肾的 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部分肾切除手术;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 (3)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