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心脏瓣膜介入 手术 :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 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39)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 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II 级及以 上,但尚未达到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但 尚未超过 36mmHg。
40)早期原发性心 肌病 :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 重大疾病“严重心肌病”的标准: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 状态分级Ⅲ级(注),或其同等级别。 (2)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 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 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 不在保障范围内。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是指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 心力衰竭的症状。
41)中度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的呼吸功能衰竭,但未达到本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或“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的标准,且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第一秒末用力呼吸量(FEV1)小于 1 升; (2)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 50%以上; (3) PaO2<60mmHg,但≧50mmHg。
42)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 指为治疗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已经实施了腔静脉过滤 器植入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43)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 疗 :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肾动脉; (3) 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 50%或 者以上; (2) 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 形术及/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此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认为 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44)于颈动脉进行 血管成形术或内膜 切除术 :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 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50%以上)。本病须经国家机关认 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 减轻症状: (1) 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 (2) 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手 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