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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问:一家在6月份刚成立的外资公司,由于银行开户许可证还没有办理,要待到7月份才可以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所以社保开不了户,但是待7月份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我们就去社保开户,到时再为员工补缴6月份的社保,假如有员工在六月份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在六月下旬提出辞职(未工作满一个月),但是我们已经帮员工办理了招工手续(用工起始时间为6月1日)问我们到7月份补缴员工的社会保险时,还需帮此员工(辞职员工)补缴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么?
 
答:单位可以与该员工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