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问题四:
怎样的企业名称是符合中国政府要求的?
一般来讲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问题五:
生产型外资企业是否可以从事贸易活动?
生产型外资企业经工商变更后可以从事商品的贸易,贸易的商品种类不限于该外资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问题六:
哪些是禁止外资企业经销的商品?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商品一般都是禁止的商品(如:武器弹药、色情商品等)。
国家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PS: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